学校食堂(从业人员)十不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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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食堂(从业人员)十不准
1. 不准无有效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
2. 不准采购/使用违禁添加剂、有毒有害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材与产品
3. 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及违规操作
4. 不准不穿戴清洁衣帽口罩、不洗手就上岗加工
5. 不准在食品处理区从事污染食品活动,或在区外加工/消毒
6. 不准生熟混放、工具混用
7. 不准个人物品与食品/餐具混放
8. 不准使用未消毒/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与容器
9. 不准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
10. 不准瞒报/谎报/缓报食品安全事故,隐匿、伪造、毁灭证据。 请将以上内容生成平面海报制度牌,竖版,比例3:2,蓝色主色调背景,文字白色,可以根据内容搭配适量插图







